为群众办实事新安晚报检察调解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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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原标题

检察调解后申诉人解“心结”

  近日,经宣城市检察机关调解,宣城市泾县的村民洪甲和洪乙(均为化名)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洪乙如释重负,洪甲也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时间倒回年12月,因邻里纠纷,洪甲和洪乙发生冲突,致使洪甲受伤。经鉴定,洪甲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泾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存在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为了定分止争,该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汇聚各方意见,综合评议观点后依法对洪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有了结果,当事人双方看起来情绪也有所缓和,但在洪甲心里还是有个疙瘩没解开——明明自己受伤了,洪乙凭什么不负责任。时间久了,双方矛盾又再次激化,村干部、亲朋好友出面调和多次均未果。   年底,洪甲向宣城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以“法”为纲查明案件事实   “案情虽小,但问题普遍存在于农村邻里之间,具有典型性,必须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交待。”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卷宗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还收到了洪甲提交的一份“联名信”,称是村民自发签名要求对洪乙进行处罚。   为了更好地调和双方矛盾,检察官多次会同泾县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案发现场,进一步梳理案件证据,确定双方供述和陈述的真实性。在村里,检察官们询问村干部及村民,不仅认真确认是否可能存在目击者,同时充分了解村民们对洪甲、洪乙的评价以及他们的生活现状。检察官还随机抽取了“联名信”中的部分村民,询问调查。   “我不识字……”   “洪甲老婆把信折起来找我签字,我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   事不证不明,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官不断明晰“证据”,厘清事实。   “情理”结合抓住矛盾症结   通过走访,检察官们发现,此次冲突系邻里矛盾引发,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小冲突不断,诱发不稳定因素。另外,洪甲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经历两次手术,花费大量医药费,且长时间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受到了影响,经济雪上加霜。   洪甲也向检察官坦露,自己的主要诉求还是解决赔偿问题,为了看病,家里现在经济情况很不乐观。得知该情况后,检察官也多次与洪乙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然而,就在约定的调解日前一天,洪乙突然改变主意,不愿参加调解,躲到外地去了。调解时间一拖再拖,申诉人洪甲及其家人知道该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开始向当地政府上访。   此时,检察官一边电话安抚申诉人及其家人的情绪,一边通过洪乙的姐姐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到当地司法所调解。   以“联”为力形成调解合力   调解当天,宣城市和泾县两级检察院的承办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律师和司法调解员悉数到场。   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对洪甲的代理律师计算出的赔偿数额,洪乙表示已经超出其经济承受范围,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见此局面,检察官以实地调查的事实证据为依据,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   “仅以洪乙单方面过错来计算,向他索赔12万肯定不合理。虽然本案存疑不起诉,但是双方打架致洪甲受伤,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洪乙也应当支付洪甲合理的赔偿金。”检察官通过代理律师,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做到当面厘清事实、讲透法律,让办案更公正,使当事人更信服。   “你们说得对,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包容理解,我们愿意和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在多方合力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商定由洪乙赔偿洪甲4.3万元,洪甲也对洪乙表示谅解。至此,两人间长达15个月的矛盾也就此画上了句号。(查丹)

审核丨舒军陈剑

来源丨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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