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里人注意下月起,这些新规要影响出行啦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12月22日发布新版《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自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交管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版市区通行规定全面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养成“以步代车、以骑代驾、公交出行”等绿色出行习惯。

新版市区通行规定有三大变化

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年2月,交管部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原《通告》),目前原《通告》已不在有效期(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年2月28日)范围内。且由于受到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轨道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的影响,交管部门已对市区限行路段、范围和时间做出了相应调整,实际执行情况与原《通告》规定产生了差异。受上述因素影响,急需对原《通告》做出重新调整,并在社会公告后执行。交管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对原《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纯电动汽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新版市区通行规定,增加了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的限制。

二是扩大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范围

对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的范围,由财产损失在元以下提高到元以下。这样可以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恢复道路交通通畅。

三是调整了部分限行车型时间路段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

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

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对摩托车、“三车”明确限行区域统一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由原先的7座(含)以上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发布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每日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石家庄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黄石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管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管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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