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律师帮帮团】信用卡被盗刷,到
读者咨询我办理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一直都是卡不离身,也没有离开过邯郸。有一天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我在山东某地POS机消费五万元,我随即挂失并及时报了警,经查得知是一张复制的伪卡。现在信用卡已到还款日,我申请拒付,但是被银行谢绝。我觉得很冤,由于我向来卡不离身,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邯郸,而且特约商户提供的签购单上也不是我的名字,是一个叫“户莱”的人。请问银行有没有?我能不能谢绝偿还?律师帮帮团侯士朝律师解答银行具有保障客户信用卡资金安全的义务,并且由于其金融机构的性质要求其应具有鉴别信用卡及交易凭证真伪的技术能力,并有义务及时更新技术和装备以防范各种侵犯资金安全的行动。作为银行的特约商户也应具有审核持卡人签名的能力,本案中签购单上所留签名与信用卡上预留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特约商户依然允许了该笔消费交易的产生。同时因你没有泄漏密码或不正确使用信用卡的情况存在,明显某银行与特约商户的终端配套装备、设施对信用卡的真伪的鉴别是存在缺点的,这类缺点是造成该笔资金流失的缘由。因此你对该笔盗刷透支款项不存在错误,有权谢绝偿还该笔款项,并可以要求消除该不良信誉记录。
侯士朝,驰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帮帮团团长、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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